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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辆报废年限表及解释

 发布时间:2021-06-03  |  浏览次数:4

机动车辆报废年限一览表

车型  

报废年限

可否延缓  

最高可延

强制报废年限

审批

依据

非营运客车

九座以下(含)

15

不限

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

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[2000]1202号)

注: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报废

九座以上

10

10

20年

旅游客车

10

10

20年

营运(非出租)客车

10

5

15年
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、《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[1998]407号)

轻货、大货

10

5

15年

微货、19座以下出租车

8


8年

20座以上出租车

8

4

12年

带拖挂货车、矿山作业车

8

4

12年
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

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专用车

10

适当

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

全挂车

10

5

15年

《关于实施<汽车报废标准>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公交管[1997]261号)

半挂车

10

5

15年

半挂牵引车

10

5

15年


三轮农用

6

3

9年

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

四轮农用

9

3

12年

国经贸资源(2001)234号

正三轮摩托

7-9

3

10-12年

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(经贸委、计委、公安部、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)

其它摩托

8-10

3

11-13年

其它汽车

10

5

15年  
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

注:不分国产车、进口车,只分车型,此表为交管部门的报废年限,不包含某些特殊行业的使用年限。

 

 

1、非营运9座(含)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。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,之后为1年1审,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,每半年审验1次,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,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;
2、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20年;  
3、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20年;  
4、营运客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  
5、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  
6、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,不可申请延期; 
7、20座以上出租车,报废年限为8年,可申请延期至12年;  
8、带拖挂货车、矿山作业车,报废年限为8年,可申请延期至12年;
9、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、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适当延期,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;
10、全挂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  
11、半挂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  
12、半挂牵引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
13、三轮农用车,报废年限为6年,可申请延期至9年;   
14、四轮农用车,报废年限为9年,可申请延期至12年;
15、正三轮摩托车,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,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;  
16、其他摩托车,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;  
17、其他汽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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